厂界/厂区vocs在线监测设备可用于监测工业汚染源废气中总烃、甲烷、非甲烷总烃、苯系物、甲醇、氯乙烯、丙烯腈、有机硫化物、硫化氢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氟化氢、氯化氢、氨气、粉尘、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 等一种或多种化合物。广泛应用于制药、石化、涂料、印刷、化学、家具制造、橡胶制品、纺织染整、制鞋工业、船舶工业、汽车制造等行业。
vocs在线监测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是形成细颗粒物(PM2.5)、臭氧(O3)等二次污染物的重要前体物,进而引发灰霾、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。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以及能源消费的持续增长,以PM2.5和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,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现象大范围同时出现的频次日益增多,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,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。为了根本解决PM2.5、O3等污染问题,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。
厂界/厂区vocs在线监测设备特点
1.采样管线采用惰性化处理的耐腐蚀材质,且全程高温伴热。无吸附,无冷凝
2.采用多级精密过滤,去除样气颗粒物
3.具备自动吹扫功能,可自动去除滤芯表面的粉尘,延长滤芯使用寿命
4.具备自动校准功能,实现无人值守
5.具备氢气等危险气体泄露时自动断气并报警功能
6.采样信号接入上位机,系统布线简洁,安装维护方便
厂界/厂区vocs在线监测设备
适用标准
序号 | 标准名称 | 标准号 |
1 | 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 | HJ 38-2017 |
2 | 《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 | HJ 1013-2018 |
3 | 《固定污染源烟气(SO2、NOx、颗粒物)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》 | HJ 75-2017 |
4 | 《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(SO2、NOx、颗粒物)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 | HJ 76-2017 |
5 | 《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》 | DB12/524-2014 |
6 | 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》
| 国家环保总局令2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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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 《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机联网技术要求》(试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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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 《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及运行技术要求》(试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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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《污染源在线监控(监测)系统数据传输标准》
| HJ 212-2017 |